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二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双倍工资罚则”)。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费用。
那么,当这两项权利受到侵犯时,劳动者是否可以通过同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来实现呢?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请求和社会保险费的补缴请求是可以合并提起并得到支持的。这是因为,无论是未签劳动合同还是未依法缴纳社保都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劳动争议仲裁是处理这类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证据充分,劳动者就有权就上述两项诉求一并提出申请。
以下是一个相关案例来说明这一点:
在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李某于2017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工作,至2018年6月离职期间内双方始终未签署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此外,该公司也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导致其无法享受相应待遇。在此情况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其因未签订书面合同所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补缴在职期间的全部社保费用。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仲裁机构认可了将未签劳动合同与未缴纳社保这两个看似独立的权益主张联系在一起进行处理的合理性。这不仅体现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也反映了劳动法体系下对多项侵权行为进行综合救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即使是在同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多个权益受损事项也是可以并行提起并在仲裁过程中获得支持的。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比如举证责任分配、时效限制等。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选择专业可靠的律师或咨询服务提供者来进行指导和支持。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二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