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仲裁中证据的合法性如何审查?
来源:年纪劳动法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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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仲裁中证据的合法性如何审查引言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纠纷较为常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中证据的合法性如何审查
引言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纠纷较为常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劳动争议频发。在劳动仲裁中,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至关重要,特别是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据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到仲裁结果。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及案例,探讨未签劳动合同仲裁中证据的合法性如何审查。
一、证据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中,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提交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来说,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证据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形式,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 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窃听、胁迫、欺骗等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 证据程序的合法性: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未签劳动合同仲裁中常见的证据类型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 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
- 工作记录: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工作任务分配记录等。
- 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 工作证件:如工牌、名片、工作服等。
- 证人证言:同事或上级的工作证言。
- 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草案、招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等。
三、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标准
- 工资支付凭证的合法性审查
工资支付凭证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审查工资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形式合法性:工资支付凭证应为正式的银行转账记录或公司出具的工资条,且应有公司盖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字。
- 取得方式合法性:工资支付凭证必须由合法途径取得,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伪造、变造等。
- 程序合法性:工资支付凭证必须经过质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案例: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工资支付凭证,但该转账记录为私人账户转入,且无公司盖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字。仲裁委员会认为该证据形式不合法,不予采信。
- 工作记录的合法性审查
工作记录包括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工作任务分配记录等,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在审查工作记录的合法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形式合法性:工作记录应为公司正式文件,如考勤记录应有公司盖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工作邮件应为公司邮箱发出。
- 取得方式合法性:工作记录必须由合法途径取得,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窃听、篡改等。
- 程序合法性:工作记录必须经过质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案例: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提交了工作邮件作为证据,但该邮件为私人邮箱发出,且无公司盖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字。仲裁委员会认为该证据形式不合法,不予采信。
- 社保缴纳记录的合法性审查
社保缴纳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审查社保缴纳记录的合法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形式合法性:社保缴纳记录应为社保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且应有社保部门盖章。
- 取得方式合法性:社保缴纳记录必须由合法途径取得,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伪造、变造等。
- 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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