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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下工伤职工上下班受伤赔偿中奖金发放规定是否明确?

来源:年纪劳动法 2025-01-06 0 人看过
在新劳动法的框架下,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关于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后是否能获得包括奖金在内的全部工资待遇,以及如果不能,应该如何计算和支付奖金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在新劳动法的框架下,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关于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后是否能获得包括奖金在内的全部工资待遇,以及如果不能,应该如何计算和支付奖金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理解为工伤职工受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所有收入项目。因此,从理论上讲,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是有权领取全额奖金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文件或司法解释,不同地区的企业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做法。有些企业可能会按照员工的固定月薪作为基数来计算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而忽略或不包含浮动的奖金部分;也有的可能只发放一部分或象征性的奖金。这导致了一些争议和不一致的结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政策提供了参考标准。例如,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原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受伤害前12个月内正常出勤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等固定构成项目。”这意味着在上海,工伤人员的奖金应该是其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一部分,不应被扣除。

在其他省市,虽然没有如此具体的地方性规定,但也可以参照上述原则来进行处理。即在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时,应将奖金视为工资的一部分,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者合理理由表明该奖金与工伤无关,或者属于绩效考核结果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奖金可能不会被纳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

在实践中,也有一些相关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例如,在某地的一起案件中,一名销售经理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七级伤残,他在停工留薪期间要求公司支付其年度销售提成(一种形式的奖金)。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请求,认为年度销售提成的发放是基于他过去一年的努力工作和业绩表现,而不是仅仅基于当前的岗位职责和能力,因此应该被视为工资的一部分,即使在停工留薪期间也应该得到支付。

综上所述,尽管新劳动法没有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能否获得全额奖金作出明确规定,但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来看,奖金应该被认为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此在停工留薪期间应该继续发放。当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时考虑这一因素,并在劳动合同中对停工留薪期间的薪资结构做出清晰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工伤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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