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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算不算工伤?

来源:年纪劳动法 2025-01-08 0 人看过
在探讨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问题上,我们需要先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这表明,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必须满足以...

在探讨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问题上,我们需要先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这表明,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 受到的伤害或疾病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
  2. 经过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

那么,旧伤复发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呢?首先,从因果关系来看,如果旧伤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并已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么后续的复发通常也与工作期间的最初受伤有关联性。因此,可以说旧伤复发的病因是直接源于首次工伤的。其次,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虽然上述条款中没有明确提及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但我们可以通过解读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第三人已经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保险金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相应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第三人未支付的费用或者不足以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一规定虽然没有直接解决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问题,但它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即使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也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旧伤复发确实是由于工作原因所致,那么它应该被视为工伤。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若主张旧伤复发属于工伤,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复发确实是由原来的工伤所引起,并且在治疗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接受医生的诊断和建议。此外,职工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

总结来说,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旧伤复发确实是由原来已认定的工伤引起的,那么它就应该被视为工伤,职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个案的具体证据和适用法律来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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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8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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