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以避免自己的主张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最基本的举证原则。如果一方提出了某种事实或权利主张,那么他/她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例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而用人单位则需提供相反的证据来反驳这一主张。
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倒置:在一些特殊的侵权纠纷中,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即由可能更了解或者掌握证据的一方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例如,在职业病赔偿案件中,职工通常无需就其受到的职业伤害与工作环境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是由用人单位对其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尽到充分的说明义务并证明损害的发生并非由于其提供的劳动条件所致。
仲裁庭调查取证: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时,有权对当事人的情况和有关单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以及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其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主动调查收集。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或者未能合理说明理由导致证据无法被采纳,可能会面临不利判决的结果。因此,及时有效地提交证据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
下面是一个结合案例来说明上述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例子:
【案例】王某是一名销售经理,他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在答辩中称,王某是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不应获得经济补偿金。
在这个案例中: - 王某需要举证证明他的离职不是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是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他可能需要提供公司的解除通知、辞职信或其他相关文件作为证据。 - 公司需要举证证明王某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足以构成合法的辞退理由。这可能包括内部纪律处分记录、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等。 - 如果双方都无法充分证明各自的主张,仲裁庭可能会主动调查取证,比如调取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流程、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任何一方没有按时提交关键证据,且无正当理由,仲裁庭可能会对其主张不予采信,从而做出不利于该方的裁决。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也有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当事人在参与劳动仲裁时应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交,以便仲裁庭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