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受伤之月起开始计算。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待遇的具体金额和实施细节可能会因为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赔偿标准应以当地社保部门的政策为准。同时,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一些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案例:
案例一: 在某工厂工作的小王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小王可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21个月的本人的工资。此外,他还可以享受到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金额为本人工资的75%。由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小王的伤残津贴,因此他的伤残津贴会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案例二: 在建筑工地工作的李师傅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被认定为二级伤残。根据法律规定,李师傅可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他还享有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金额为本人工资的85%。由于李师傅的生活无法自理,他被评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因此还获得了相应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