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中,用人单位有权申请撤销已经做出的工伤认定: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为了获得工伤认定而提供了虚假的材料,或者是故意隐瞒了与事故有关的重要事实,那么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证据并申请复查来要求撤销之前的工伤认定决定。
与工作无关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如果职工所受的伤害与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完全无关,而是由于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工作的因素导致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有权申请撤销已经做出的工伤认定。
超出法定期限提起工伤认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限,即使最终获得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也可以基于时效性理由申请撤销该决定。
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听证等步骤,导致做出错误的工伤认定决定,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这一违法程序的事实请求撤销原决定。
新证据证明受伤并非因工所致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新的证据表明职工的受伤并非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与工作有直接关系,而是在其他场合下发生的。这种新证据的出现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一个有力的论据来推翻先前的工伤认定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情况理论上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权利来进行救济,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成功地撤销已有的工伤认定并不容易。这通常需要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撤销的理由成立,并且在时间上也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此外,即便撤销成功,也并不意味着职工就无法享受任何形式的补偿,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通过民事赔偿途径寻求适当的补偿。